7家药企暂停生产、经营
5月8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暂停生产销售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指出:在省局组织的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雍合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暂停甘肃雍合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日甘肃省药监局还通报了两家药企暂停经营的情况。
5月5日,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为了防范风险,即日起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5月4日,渭源县兴寰药业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暂停药品经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两家企业详情如下:
无独有偶,5月5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一则采取风险管控暂停药品经营的通告。
经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发现晋城市同智泽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益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康品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同得康药店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4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管制措施,待企业整改完成由城区局复查合格后解除风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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