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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报价策略:不要成为最低价!

2025-08-11 16:38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药通社

国采第十一批最近消息不断,先是7月15日公布纳入和达到数量阈值但是最终未纳入的清单,同步启动第一轮信息填报工作(7月15日至7月31日),第一轮结束之后医疗机构启动报量,8月份获批的如果能赶上第二轮信息填报也可以参与报价,前提是不能超过标书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


紧接着7月下旬流传出主要规则,里面包括优化意见里的诸多条款。也有很多之前未曾公开的细节,比如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有两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要求提供同剂型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之间的上市放行记录或者其他上市销售说明,具体没再细化展开。总之,“双新”产品这次是没机会投标了。

再比如报量,可分厂牌也可不区分。再比如,大家普遍关注的限价制定规则,原则上按Min(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5折,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同时参考国际价、互联网药店价格。整体感觉还可以,不算太低。

笔者此次重点想就竞价和中选规则中的价差控制,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二:
十批以前,50%降幅和1.8倍熔断叠加的政策,给了很多企业可乘之机,只要彼此默契、不内卷,就有机会高价中选。第十批灭掉了50%降幅,只保留1.8倍熔断,同时启用了复活机制,让大部分企业破了防,总担心被超低价给灭了。

超低价有也引起了大众对质量的质疑,对保供风险的评估。所以呼声就是不能再为低价是取,甚至如果报低价还要提供不低于成本的承诺和相关的说明。

十一批明确优化价差计算锚点,从原来的“Min(报价)”调整为“Max(入围均价向下浮动1个标准差,最低报价)”。这涉及到统计学术语,我们一起结合案例来分析一下到底锚点科不科学。

假设一共8家企业参与有效报价,按照N-3的入围机制,最终8进5。

情形一:入围5家企业的报价分别是1、5、6、7、8,那么平均值是5.4;方差(即差的平方的平均值)等于5.84,那么标准差(方差开根号)等于2.4166。按原来的政策,比价锚点是1,按现在的新政策锚点是Max(最低价,平均价-标准差)=Max(1,2.9834)即2.9834。由此可见,奇低价1被排除了,对企业相对合理报价的企业来说更公平。

情形二:入围5家企业的报价分别是5、6、7、8、15,那么平均值是8.2,方差等于12.56,标准差等于3.544。按原来的政策,比价锚点是5;按最新的政策,比价锚点是Max(最低价,平均价-标准差)=Max(5,4.6560)即5。相对而言,报价15偏离度最大,所以最终还剩取最低价作为比价锚点。

由此可见,新的价差计算方式更科学,可以排除奇低报价的影响。学好数理化才能走遍天下,如今依然如此,不学好数学连个报价分析都没法完成。

近几年,统计学的诸多术语出现在药品挂网及招采规则涉及中,比如算数平均值、中位数、75%分位数、加权平均值、标准差等。即使有些时候,受限于取值细则我们可能并不能完全获悉,无法准确预知,但至少基本概念要清晰,知道国家医保局规则制定的逻辑。

在新规则的引导之下,企业的报价心态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呢?

报最低价,还要提供说明,这个有点为难,总不能空口说白话,毕竟后面是要公布与众的,所以还是尽量避免自己成为最低报价比较稳妥。之前有的企业,确实想通过报出奇低的价格去灭掉竞争对手,最后少数企业分蛋糕,但是现在如果你报价的离散度太大,并不能成为比价锚点,得不偿失,心里的小算盘必须收起来了。

那么,相较于报低价,报价相对高,又有哪些限制呢?

首先是可能入围环节被竞争对手干掉(尽管有复活环节,但是分量少了呀);其次,在扣除按厂牌各自带量部分后的选择供应省份时候,没有优先权。笔者真的很好奇这次报量的结果,份额大的企业肯定在报量环节要拼尽全力。没想到有一天国采报量也要拼硬实力了,在此之前只有广东联盟等省集采按厂牌报量才需要如此。

试问,份额大的厂家都带厂牌报量了,中了全部把自己的拿走,剩下的份额相对小的、甚至光脚的企业,还剩多少残羹冷炙?

势必报价的积极性减弱了,一定程度上也不会报太低的价格。理性的状态就是,份额大的若拼报量、必拼中选。原研如果份额大,不想降价,势必减少报量,未来重点做院外或者抢增量。

毕竟,除了中选以外,最有光环被保留的一般就是原研了,前两年的共识也证明了这点,只要比例不要过分,基本都没问题,毕竟还有很多特殊人群有原研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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