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门户
蒲公英门户
登录 / 注册

『内部稿』MAH 药物警戒检查指南(征)

2021-08-11 09:44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 药闻天下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是一项核心基本制度,MAH制度的建立,避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模式,鼓励创新药研发大势所趋。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得医药市场要素灵活流动,中国医药生态环境下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企业生产关系与市场结构产生巨大变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已全面推开,但很多医药人依然对此制度没有深入了解。MAH申请、MAH变更、MAH质量管理体系建立、MAH委托生产,什么是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什么是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一系列问题概念比较模糊。这里,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首先,怎样才能申请MAH,成为MAH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新《药品管理法》规定,要想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需要具备两种能力:



  1. 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2. 责任赔偿能力



只要具备以上两种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就达到了申请成为MAH的条件。看似只有两个条件,非常简单,它却蕴含了方方面面,比较复杂,要求很高。如何具备这两种能力,每个企业实际情况并不相同,需要对企业进行分析,构建合适企业的MAH体系。




通常来讲,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有两种途径:



  1. 将临床阶段的研发产品进行报批,获得批文;

  2. 通过批文转让, 走变更程序,从而成为MAH;



两种途径均涉及较专业的知识。主要包括:MAH体系差距分析与MAH体系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建立与质量保证协议;药品批文申请;药品上市后变更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员培训、辅导MAH通过现场检查等。


在整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质量体系中,药物警戒管理体系是极其重要的一环。MAH为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需成立独立部门和体系梳理、进行大量反馈数据逐份评估递交、需主动收集和直接上报ADR报告,需搭建药物警戒数据库。这里,小编对药物警戒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做一个简单的展开——主要关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的内容。


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有四个方面需要了解:1、体系建立的原则;2、相关人员的要求;3.文件系统要求;4.其他要求。原则方面,需由持有人和申办者建立,设置专门的部门,建立规程文件。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体系文件包括与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的机构、人员、制度、资源等。通过体系的建立,进行有效的评估、需要有系统性,组织机构,计划性,可执行性,而非简单的文件体系。

涵盖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等的协同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如联系、沟通方式),与持有人类型、规模、品种数量及安全性特征等相适应。需开展全方位的监测跟踪与评估,与各用药单位建立沟通机制。

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对体系活动进行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运行效能, 持续符合法规法律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制定并适时更新可测量、可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与人员。


质量保证的要素应至少包括:
  • 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

  • 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和资源;

  • 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

  • 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操作规程;

  • 建立有效、畅通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

  •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与处置活动;

  • 开展有效的风险信号识别和评估活动;

  • 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 确保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和记录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



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规性;

  •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规性;

  • 信号检测和评价的及时性;

  • 药物警戒主文件更新的及时性;

  • 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培训与考核;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及时性。



还需要明确组织构架与人员组成、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明确药物警戒部门职能,明确MAH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药物警戒部门的人员、人员培训/培训计划、体系文件建立等等。




附:MAH 药物警戒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声明:本文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https://mp.weixin.qq.com/s/Jk9ULO7n1PQ9bUToriW8Gg)

 赞(1)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9 01:06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